一、目的与原则
- 确保毕业证书的严肃性和规范性,依据国家及广东省教育部门规定制定。
- 旨在为社会输送合格人才,严格进行毕业资格审查。
二、毕业条件与证书颁发
- 毕业条件:学生需完成学制内所有课程,考试成绩及格,经审核符合毕业要求。
- 毕业证书:符合条件者颁发相应层次、办学形式的毕业证书。
- 结业处理:补考后仍不及格者作结业处理,一年内可申请补考,合格者换发毕业证书。
- 中途退学:学习时间满一年且有成绩者,可申请结业证书(被勒令退学、开除学籍者除外)。
三、证书制作与管理
- 制作准备:提前一个月进行,内容打印工整,不得涂改,使用新华社采集照片,编号按省教育厅要求编排。
- 验印流程:填写验印名单,经学院审核、校领导批准后,向省教育厅申报验印,批准后方可颁发。
- 档案管理:学籍表、毕业生登记表审核后封存入档,学生领取毕业证时同时领取档案。
四、领取与查询
- 领取方式:由学籍科负责,制作领取登记表,学生本人签字领取。
- 真实性查询:2001届后毕业生及用人单位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毕业证书真实性。
五、遗失与补办
- 遗失补办:毕业证书遗失或损毁不得补办,可申请补发毕业证明书,需提交相关材料并经审核批准。
六、附则
- 解释权:本细则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以上是对继续教育学院毕业证书颁发和管理细则的简要归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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