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学位办发布工程类博士培养新要求

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正式转发了《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与申请学位实践成果基本要求(试行)》,该文件为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设定了新的基准。该要求首次清晰界定了学位论文的选题范畴与质量规范,同时也明确了通过实践成果申请学位的具体标准和流程,进一步凸显了专业学位教育在培养实践创新能力上的导向作用,具有开创性意义。

作为学位授予单位、学位授权点及导师在管理和评价学位论文及实践成果时的指导性文件,该《基本要求》着重指出,学位论文应紧密围绕工程实践与应用研究,全面展现学位申请人在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及独立从事专业实践工作方面的能力。此外,通过实践成果申请学位需包含可展示的实践成果实体及书面总结报告,申请流程涵盖可行性论证、实施、总结报告撰写、展示与鉴定或评审以及答辩等多个环节。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基本要求》具有实践性突出、创新性强调及多元化鼓励三大特点。一方面,它着重培养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独立承担专业实践工作的能力,鼓励学位申请人紧盯世界学术前沿、国家重大需求及行业和区域发展实际,解决真实问题。另一方面,它要求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在应用创新和技术创新上必须有显著体现,鼓励以创新推动行业产业实践,引领技术革新和产业变革。同时,它还鼓励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根据实际开展前沿性、应用性、跨学科、创新性的探索。

据悉,自2011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设立工程博士专业学位以来,我国已着力培养了一批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求的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2018年,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进行了调整,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工程技术人才培养体系。至2022年,教育部已实施卓越工程师产教融合培养改革,支持多所高校与中央企业共建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搭建起校企协同的新型培养平台。如今,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已成为我国博士专业学位的主要类型之一。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AI教育新闻网 » 国务院学位办发布工程类博士培养新要求

分享到: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