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学士学位条件:
学术与实践能力兼备:学生需扎实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及基本技能,展现出高综合素质与实践能力,初步具备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技术或管理能力。
完成学业要求:拥有正式学籍,在规定年限内圆满完成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所有学习任务,包括理论课程、实践性教学环节及毕业论文(设计),且成绩合格,获得毕业证书。
学业成绩与外语水平达标: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并通过学校指定的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大学英语四级(425分及以上)、英语等级考试三级合格、广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合格等多种途径。
不授予学士学位情况:
未获本科毕业资格:未通过毕业审核,不具备本科毕业资格者。
学业成绩不达标:必修课程有四门及以上补考记录,或两门及以上课程重修,或学位课程考核未通过者。
学术不端行为:涉及考试作弊、作业严重抄袭、伪造数据、学位论文抄袭、篡改、伪造、代写或买卖论文等违背学术诚信与道德的行为。
其他不宜授予情况: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综合评估,认为存在其他不适宜授予学士学位的情形。
法律法规限制:符合法律法规中不授予学位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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