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教育质量,确保每位研究生都能通过扎实的专业实践环节获得必要的知识与技能,现就2024年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管理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培养单位遵照执行。
一、实践对象明确
本次实践对象主要针对除教育硕士外,需按培养方案于2024年下半年参与专业实践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二、工作要点概览
- 时间安排与方式:实践时间不少于半年,具体时间与组织方式由培养单位灵活安排,鼓励统一集中实践。
- 组织架构建立:成立“专业实践管理考核工作小组”,由副院长挂帅,成员涵盖学科负责人、研究生秘书、辅导员、实践基地及校外导师代表,全面负责实践管理。
- 计划制定与审批:研究生需在导师指导下制定实践计划,并经工作小组审批后执行。培养单位需明确实践能力培养目标、考核标准及方案。
- 实施与监督:培养单位负责实践全过程管理,包括安全教育、上岗培训、带队教师安排及校内外导师协同指导等。研究生需遵守实践单位规定,确保人身安全。
- 考核与总结:实践结束后,工作小组根据实践表现评定成绩,通过者可获学分,未通过者需重新实践。同时,培养单位需提交实践总结及资料归档至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三、材料提交要求
- 上半年已完成单位:请于9月18日前提交《实践工作簿》、实习成绩汇总表、实践总结报告、产教融合成果统计表及经费支取表等相关材料至研究生院。
- 下半年需安排单位:请于9月13日前提交实践计划与实践安排汇总表至系统,并于9月20日前提交纸质版至研究生院,以便及时审核与备案。
四、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请联系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邓晨菲老师,电话:029-85310101。
结语
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奠定坚实基础。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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