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概况
湖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是一所兼具管理学、法学两大学科门类的多科型学院。学院现有公共管理一级学科博士点,下设行政管理、公共政策、社会保障、土地资源管理、应急管理、城乡公共治理6个二级学科方向;公共管理硕士(MPA)、农业硕士(农业管理领域)两个专业学位硕士点;国家智能社会治理实验基地、中国农村公共管理研究院等国家级或省部级实验室和重点基地7个;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公共事业管理和法学四个本科专业,在籍本科生、研究生规模达2400余人,形成了本科教育基础厚实、研究生培养层级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毕业生广泛分布于各级党政机关、社区、科研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非营利机构,考研考公率达到50%以上,人才培养质量社会反响优秀。
学制
湖南农业大学MPA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生,学制3年,学习期限3-5年。
学费
全日制:按学制收取,每年1.6万元,三年学费共计4.8万元(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核准)。
非全日制:按学制收取,每年2万元,三年学费共计6万元(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核准)。
上课时间
全日制按照正常教学时间上课。非全日制利用周末、节假日时间集中学习。博导、硕导领衔授课,采用案例讲评、课堂研讨与课外实践相结合的教学形式。
培养方法
全日制学生为非定向培养,非全日制学生为定向培养(非全日制学生的档案、户口不转入我校)。
课程设置
(一)必修课程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自然辩证法、基础外语、学术规范与论文写作、公共管理、公共政策分析、宪法与行政法、政治学、社会研究方法。
(二)选修课程
公共经济学、公共伦理、非营利组织管理、公共危机管理、行政体制改革前沿问题、“三农”问题与公共政策、县乡政府管理与绩效评估、社会保障与农民健康等,公共选修课从学校统一开设的课程目录中选修,具体课程见《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公共选修课一览表》。
(三)实践环节
在公共部门工作的MPA研究生可以在原工作单位完成公共管理实践。不在公共部门工作的MPA研究生须到公共部门完成公共管理实践。MPA研究生实践不少于3个月,完成公共管理实践后应提交符合质量要求的实践报告。
毕业与学位授予
完成全部培养环节,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合格者,授予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历证书和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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