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修条件
- 自学与考试合格:学生通过自学参加国家或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的单科合格证课程,且成绩五年内有效,可申请免修。
- 英语等级证书:非英语专业学生持有全国大学英语(三级及以上)或全国公共英语(二级及以上)等级证书,有效期内可免修专科英语课程。
- 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以上或计算机专业专科毕业及以上学生,可免修《计算机应用》课程。
二、免修范围与限制
- 基础课程免修:专科学生可申请免修已学过的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但累计不超过教学计划课程的四分之一。
- 专业课与实践课不可免修:专业课、毕业论文(设计)、实验等实践性课程不可申请免修。
- 专升本限制:专升本学生不得以专科阶段课程申请免修本科课程。
- 证书不能顶替课程:专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培训证书不能作为课程免修的依据。
三、免修成绩记录
- 成绩记录:经批准免修的课程成绩按原成绩单分数记录在学籍表中,并标注“免修”字样。
四、申请时间与程序
- 申请材料:学生需持有效成绩单原件、复印件,填写免修申请表(从继续教育网页下载)。
- 申请时间: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内提出申请。
- 办理流程:班主任查验原件后,学生交申请表至学籍科办理。
- 免修与退费:免修课程无需跟班学习和考试,但免考课程不予退费。
五、实施与解释
- 实施日期:本细则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 解释权: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凡与本细则不符的规定即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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