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核心
为保障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质量与秩序,规范教学管理,严明教学纪律,提升服务意识与校风教风,公正合理处理教学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教学事故认定及事故级别分类

一、一般教学事故(教学事故Ⅲ级)

教学运行

  • 教学计划重复开课导致混乱(每学期3-5门课)。
  • 上课迟到/提前下课(10-30分钟)。
  • 擅自调整上课时间/地点。
  • 调停课通知不及时(每学期3-5个班次)。
  • 课室安排冲突(每学期3-5人次)。
  • 增减课时未达5%。
  • 上课中途接打手机。

考试管理

  • 监考迟到影响考试。
  • 监考不当造成后果。
  • 试卷命题错误。

成绩管理

  • 迟交试卷档案材料。
  • 成绩填报延误。

毕业论文(设计)

  • 指导教师责任导致进度延误。

学籍管理

  • 成绩录入差错。
  • 学籍异动处理失误。
  • 证书信息打印错误(每学年3-5人次)。
  • 其他违反规定造成后果。

教学保障

  • 延误开门影响教学。
  • 教学用品供应不及时。
  • 教学场所卫生差。
  • 教学环境干扰。
  • 铃声管理不善。

二、严重教学事故(教学事故Ⅱ级)

教学运行

  • 教学计划重复开课严重(每学期5门以上)。
  • 上课/监考迟到/提前下课30分钟以上。
  • 教师擅离岗位。
  • 擅自缺课/停课/换教师。
  • 增减课时超5%。
  • 不按大纲授课/实验实习教学失误。
  • 实践教学事故。
  • 课室安排冲突严重(每学期5班次以上)。
  • 调课通知失误导致混乱(每学期5班次以上)。

考试管理

  • 试卷泄密。
  • 遗失或未保存试卷档案。

成绩管理

  • 成绩更改频繁(5人次以上)。
  • 阅卷不公。

毕业论文(设计)

  • 论文抄袭未制止。
  • 擅自答辩不按程序。

教学、学籍管理

  1. 教学管理人员行为
    • 私自修改学生成绩。
    • 排课、安排考场不当影响教学秩序且未妥善解决。
    • 延误教学材料下达或上报,影响教学正常进行。
    • 教材预订数据反馈不及时,延误教材订购。
    • 毕业生信息上报错误,影响证书打印。
    • 其他违反教学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
  2. 学籍管理
    •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办理失误,导致延迟发放或无法办理。

教学保障

  1. 教学场所与设备
    • 擅自占用或封闭教学场所,挪用教学设备。
    • 设施损坏未及时报修或维修不及时,影响教学。
    • 非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的停电停水,影响教学。
    • 班车晚发或取消,影响教师上课。

重大教学事故(Ⅰ级)

  1. 教学运行
    • 教学内容违背政治原则或散布反动、淫秽言论。
    •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教学任务或私自委托他人完成。
    • 辱骂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
  2. 考试管理
    • 故意或工作失误导致考试泄密。
    • 监考失职,出现大面积作弊。
  3. 学籍管理
    •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办理严重失误。
  4. 教学保障
    • 学生突发疾病或受伤,学校医务室未能及时救治,造成严重后果。

三、事故认定程序与处理办法

  1. 举报与查证
    • 设立举报箱和邮箱,接受全校师生举报。
    • 通过督导组、学生反馈及日常检查认定事故。
  2. 处理机构
    • 教师培训与继续教育学院负责最终认定和处理。
    • 毕业论文抄袭由学术委员会鉴定。
  3. 处理措施
    • 一般及严重教学事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 重大教学事故报主管校长签发,全校通报批评。
    • 事故责任人可提出书面申诉。
    • 单位领导需对责任人进行批评,严重事故需写出书面检查,并可能给予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
    • 事故影响年度考核、评优评先、晋职晋级等。
    • 造成经济损失者需赔偿。
    • 未列出事故由相关部门研究处理,触犯其他校规者同时给予纪律处分。
    • 不上报事故者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
    • 主动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者可从轻处理,干扰调查者从重处理。
  4. 事故处理原则
    • 最小化不良影响,责任人需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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