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与校外教学点设置管理新规发布:聚焦特色,强化监管

一、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与管理

  1. 优化专业定位
    • 各高校需主动对接国家、行业和地方“十四五”规划确定的重点领域,结合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按照“聚焦特色、控制规模、保证质量”的原则设置专业。
    • 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应结合“双一流”建设、高水平学科专业,举办“少而优、小而精”的高层次学历继续教育。
    • 地方本科高校、成人高校等应聚焦区域产业发展规划,设置服务区域重点产业、特色产业发展的专业。
    • 职业院校应围绕先进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农业和乡村振兴重点领域、“一老一小”、体育等现代服务业领域设置专业。
    • 高校设置继续教育国控专业须在本校全日制国控专业范围内设置,开放大学、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原则上不新增设国控专业。
  2. 科学精准测算
    • 各高校需组织深入调研,分析行业企业和学习者的需求,将专业设置与招生、就业联动设计。
    • 充分考虑学校现有的学科专业布局、在籍生数量、专业的市场需求及就业竞争力,对专业设置的科学性进行充分论证。
    • 强化办学条件的支撑和保障作用,科学测算专业设置条件,合理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
  3. 加强统筹管理
    • 将学历继续教育发展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强化学历继续教育的公益属性和育人本质。
    • 支持有关高校推进学历继续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探索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路径。
    • 落实《学习型社会建设重点任务》,加强思政课程建设,构建继续教育“三全”育人体系。

二、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

  1. 持续优化调整
    • 积极推进校本部加线上教学的培养模式,推进校外教学点布局优化,规模稳中有降。
    • 从严控制新增校外教学点,特别是依托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置的校外教学点,调整后的本省校外教学点总数一般不得突破上一年度总数。
  2. 强化日常监管
    • 高校要落实办学主体责任,推进“管办分离”,加强对办学单位的监督管理。
    • 对不符合教育教学要求或条件较弱的校外教学点要及时指导整改、暂停招生或主动撤销。
    •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省域内高校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的日常监管。
  3. 备案与评议
    •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高校等各类主体均要设立专业和校外教学点备案评议专家组织。
    • 未经专家评议通过的专业和校外教学点不得上报,对已开设专业和已备案校外教学点要结合高校招生就业和办学情况进行评议,及时调整、撤销不合格或连续未招生的专业、办学不规范的校外教学点。
  4. 违规处理
    • 对存在办学条件不足、教学(考试)管理不规范、教育质量低下等情况的办学主体,视情节给予责令限期整改、暂停招生、暂停设置新专业等处理。
    • 高校要严格按照专业设置结果和校外教学点备案结果开展继续教育办学和招生录取,不得对未经备案的专业进行宣传和安排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与未备案机构合作或放任“点外设点”等违规行为。

三、其他要求

  • 时间安排:各高校需在规定时间内(如2024年1月31日前)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当年拟招生专业及相关信息,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需在3月31日前完成评议和统筹工作。
  • 技术支持与咨询:提供了技术支持和咨询的联系方式和电子邮箱,以便各高校和相关部门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时进行咨询。

以上内容旨在确保2024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的设置与管理工作规范有序,提高教育质量,满足社会对人才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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