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地级以上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及主考学校:
背景: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年)》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当前专业开考状况,现对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名称、代码及考试计划进行调整。
目的与措施:
为确保专业调整工作的平稳过渡,充分保障考生权益,特设立专业调整过渡期,并制定新旧计划课程顶替方案。具体事项如下:
一、专业调整与过渡期安排
- 调整范围:本次涉及52个专业,其中45个专业考试计划将进行调整,包括30个本科专业和15个专科专业。另有7个专科专业,因相关专业规范未公布,本次仅调整专业代码及名称。
- 时间划分:2026年前执行旧计划,2026年起执行新计划。
- 调整说明:统一同一专业代码、名称下的考试计划,原主考学校继续承担主考工作。
- 过渡期要求:自2023年1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使用旧计划进行考试和毕业办理;2026年1月1日起,全面启用新计划。
二、新计划及相关要求
- 新计划内容:详见附件,相关教材和考试大纲将在过渡期内公布。
- 港澳台考生规定:可选择参加思政课程或选择其他指定课程替代。
- 护理学专业特别要求:自2024年1月起,按新规定执行。2023年10月31日前已获准考证的考生,继续按原规定办理毕业。
三、课程顶替方案
- 旧课程有效性:2026年前取得的合格成绩继续有效,可按顶替表及说明进行课程顶替。
- 新生规定:2026年1月起报名的考生,按新计划参加考试,无需顶替。
四、其他事项
本次专业调整涉及面广,影响深远,请各地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和主考学校高度重视,积极宣传解释,确保调整工作平稳进行。
附件:
- 专业调整情况表
- 新计划及相关要求
- 港澳台考生规定
- 广东省自学考试新旧专业考试计划课程顶替表及说明
感谢各位的理解与配合!原文见于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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